2025年大庆油田三级物资集中招标2025年大庆油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可移动超高分子垫路板三级授权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29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庆油田三级物资集中招标2025年大庆油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可移动超高分子垫路板三级授权物资集中采购,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5年大庆油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可移动超高分子垫路板)、聚乙烯板三级授权物资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2名的为中标人。工作量分配按照排名分别为60%和40%,如果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由另一家完成全部工作量。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2人及2人以下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有效投标人投标是否存在竞争的,如不存在否决投标,项目流标。如存在竞争性则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前1名中标人,分配100%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7年10月30日,在此期间中标通知书持续有效,中标结果可由油田所属各单位使用。
2.4 交货期:按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5 交货地点:按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名称可不局限于“授权书”字样,完整体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明确授权含义即视为有效,授权制造商所提供的授权书须包含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项目(多个授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无效)。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或可移动超高分子垫路板或聚乙烯板”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任一字样,可有前缀或者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截图】。
3.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要求。
3.5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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