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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中心化验室化学试剂框架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中心化验室化学试剂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WZ15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中心化验室化学试剂框架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中心化验室化学试剂框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本次采购化学试剂用于中心化验室试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蓝海新材料2025-2027年度中心化验室化学试剂。

2.3估算金额与限额招标:估算价格为含税金额70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表。注:结算以中标单价为准,数量据实结算。

2.4交货期:根据招标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提前 15 日通知。

2.5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化验室。

2.6运输及交货状态:汽车运输,投标人须提供供货清单,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提供产品,包装防护到位,无破损、无变形、无标识不清晰等瑕疵,并提供每批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

2.7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结算总额达到709万元人民币(含税)(以先到为准)。

2.8计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方式,包化学试剂费、13%增值税、产品包装费、运杂费、现场服务费等与采购产品相关的所有费用。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贸易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是贸易商或代理商的,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提供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危化品运输合同。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3.5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前1个月(以发票时间为准),在化验室用“化学试剂”范围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其对应发票的原件清晰可见的扫描件,金额以发票累积金额为准。

注:1.投标人须自行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汇总,若汇总有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处理。2.若一份销售业绩中包含化“化学试剂及其他货物”,须提供“化学试剂”的分项销售业绩金额统计表。

3.6信誉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及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承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注:(1)—(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4)--(6)项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1)-(5)在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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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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