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常德市分公司2025-2026年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59F0QT),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2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本次需采购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建设项目的监测设备。其中包含:网络智能传输红外相机(268台)、无人机(5架)、热成像三光谱云台摄像机(6台)、气象采集仪(6台)、网络球机(4台)等配套设备。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约180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含税金额203.4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1.4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1.5供货期:合同生效后,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到货。
1.6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12个月。
1.7交货地点:湖南常德石门县。
1.8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增值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否则否决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同类业绩指:网络智能传输红外相机或多旋翼雷达无人机或高精度航测多旋翼无人机或热成像三光谱云台摄像机或气象采集仪或网络球机的销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本项目核心设备:网络智能传输红外相机、多旋翼雷达无人机、高精度航测多旋翼无人机、热成像三光谱云台摄像机、气象采集仪、网络球机。
代理商应答需对核心设备分别提供授权函。代理商应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
2.5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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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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