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阳县卫生监督所)原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检验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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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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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原阳招标采购-2025-94 | |||||||||||
| 2、项目名称:原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检验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4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8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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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分析仪、诊断型听力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清单要求(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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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如查询有误或未附截图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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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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