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井作业配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FZB-05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修井作业配套物资采购,预计采购金额1604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采用定商定价招标模式,签订框架合同后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供货;
2.1.3 交货地点:标包1地点,吉林油田地区;标包2地点,辽河油田区域;
2.1.4交货期:招标人下达订单后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需将物资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确定,确保物资安全、按时送达;
2.1.6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送货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卸货责任;
2.1.7验收方式: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6个月;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所列标准及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划分2个标包;
标包一金额1100万元,为吉林油田地区修井作业配套物资采购;
标包二金额504万元,为辽河油田小修井作业配套物资采购。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中标人分别承担本项目所中标段100%的供货任务。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每个标包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小修作业业务发生,标包物资供应工作量随之发生,小修业务终止,标包物资供应工作量随之终止。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标包一10万元;标包二5万元。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标包一10万元;标包二5万元;
2.3.3 质量保证金:因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按实际供货数量分批次结算,同时按每次结算金额留存质保金;当累计留存质保金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万元或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次结算金额的5%继续留存。
2.3.4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的权利;
2.3.5其他:无。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通过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情形(评审现场通过“*”查询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通过“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消除未到期”情形;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查询“*”,确认投标人无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失信行为)
3.1.5 投标人须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且内容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含保留意见、部分保留意见),或报告中披露企业存在经营管理问题,或报告不清晰、真实性存疑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企业可免于提供审计报告,但须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承诺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1.6公共条款
3.1.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1.6.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1.6.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1.6.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自2024年以来,投标人应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
3.2.2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招标人供货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合同约定供货(随物资提供出厂合格证)。投标人报价时候同时报投标产品厂家。(承诺)
3.2.3投标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交货期准时供货,招标人催告后满5日仍未交付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投标人追偿全部损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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