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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电加热器

乌鲁木齐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电加热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13-WZ4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电加热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电加热器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新建区)的电加热器(含控制柜成套设备),共 6台/套具体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工艺负荷)

额定电压

内容划分

1

1350-EH-3201

脱烯烃反应器开停工氢气电加热器

1台/套

244kW

AC 660V

内容一

2

1350-EH-3301

1号还原气电加热器

1台/套

416.2kW

AC 660V

内容二

3

1350-EH-3302

2号还原气电加热器

1台/套

381.7kW

AC 660V

内容二

4

1350-EH-3303

再加热电加热器

1台/套

229.2kW

AC 660V

内容二

5

1350-EH-3304

空气电加热器

1台/套

230.1kW

AC 660V

内容二

6

1350-EH-3305

再生电加热器

1台/套

767.4kW

AC 660V

内容二

 

2.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新建区)。

2.3交货时间:2026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交货。

2.3技术要求: 见MR询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电加热器(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50901)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50901)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非“正常”的均为无效。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云梦泽平台核实结果为准。(本项目不做资格预审,投标人须自行确认云梦泽平台本编码的供应商状态,如不满足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3证书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电加热器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对于进口防爆电器、元件还应提供有效的IECEx或ATEX认证证书,各类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代表功率不得小于工艺数据表预估功率的1.2~1.5倍。

(2)投标人所有使用的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容器生产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D级及以上等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低压元器件CCC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设计生产的、用于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电加热器(含控制柜成套设备)不低于1套使用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加热负荷为氢气、不低于400kW、加热管材质不低于Incoloy 800、设计温度不低于500℃、采用直接焊接(深孔焊接)工艺。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业绩明细表,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功率、加热管材质、设计温度、焊接工艺、合同签订和投用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双方名称。如合同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额外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或图纸作为补充的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公示为准)。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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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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