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购置(托管合资公司)-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WZ-2025-367-L)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购置(托管合资公司)-3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款源和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购置(托管合资公司)-3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2个包件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BJ-01包件:电动机具购置
BJ-02包件:通用仪器购置。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1.2 BJ-01包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3.1.2.1.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应取得本次采购的有效授权。
3.1.2.2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具体型号,型号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3.1.2.3投标产品(电动捣固机具)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依据铁道行业标准“TB/T 1347-2012 捣固镐”出具的检测报告。
3.1.2.4投标产品(电动钢轨精磨机)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依据铁道行业标准“TB/T 1926-2004钢轨打磨机通用技术条件”出具的检测报告。
3.1.2.5投标产品(电动手持式混凝土凿破机)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GB/T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
3.1.2.6投标产品均须提供由通过由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31241-2022)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
3.1.3 BJ-02包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3.1.3.1.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商针对本次采购的有效授权。
3.1.3.2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具体型号,型号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3.1.3.3投标产品(高精度电子水准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G 425-2003 水准仪检定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1.3.4投标产品(裂缝测试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F 1334-2012 混凝土裂缝宽度及深度测量仪校准规范”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1.3.5投标产品(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G 817-2013 回弹仪检定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1.3.6投标产品(承力检测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G 676-2019 测振仪检定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1.3.7投标产品(隧道限界测量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G 966-2010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或”JJG 100-2003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1.3.8投标产品(桥梁基础冲刷检测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JJG(交通)032 水运工程回声测深仪检定规程“出具的校准报告。
3.1.3.9投标产品(车载式线路检查仪)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Q/CR 513-2016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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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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