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58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方式开展项目所需的水稳材料的集中采购,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212(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7km,其中隧道段2.4km,高架桥段4.3km。我方拟定承建第二标段(K6+995-K7+620)共计625m隧道段施工,上穿河景路已运行地铁八号线),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
3、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水稳料以及相关服务。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稳料 |
水泥掺量3% |
立方米 |
12065 |
按照填筑压实后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方量结算 |
2 |
水稳料 |
水泥掺量4.5% |
立方米 |
7435 |
|
合计 |
立方米 |
19500 |
|||
5、交货时间:预计2026年2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7、质量要求:
7.1、路基基层采用20cm 4.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7cm 3%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7cm 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7.2、碎石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应采用反击式破碎机轧制的碎石,加工场的石料破碎机必须配备振动预筛喂料装置(筛网长度不小于2m)和吸尘装置,以减少集料中的泥土含量。进场后按标化工地的要求分档堆放,技术指标应满足表6.2-1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中表3.6.1和表3.7.2的质量要求。
表6.2-1 集料技术要求
层位 |
指标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基层 |
底基层 |
|||
粗集料 |
压碎值,不大于 |
% |
26 |
30 |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22 |
- |
|
0.075mm以下粉尘含量,不大于 |
% |
2 |
- |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5 |
- |
|
细集料 |
0.075mm以下材料的塑性指数,不大于 |
- |
17 |
|
有机质含量,小于 |
% |
2 |
||
硫酸盐含量,不大于 |
% |
0.25 |
||
7.3、水泥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也可用于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宜采用42.5级强度等级。快硬、早强和受潮变质水泥不得使用,水泥稳定碎石用水泥指标应符合表6.3-1的规定,其中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
表6.3-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用水泥质量要求
项目 |
细度 |
初凝时间 |
安定性 |
抗压强度 |
||
初凝 |
终凝 |
3d |
28d |
|||
单位 |
% |
h |
h |
- |
MPa |
MPa |
质量要求 |
≤10 |
≥3 |
≥6 |
必须合格 |
≥17 |
≥42.5 |
7.4混合料要求、级配组成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的配合比设计时,碎石集料级配宜满足表6.4-1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中表4.5.4的要求。混合料其技术性能应满足表6.4-2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中表4.2.4的要求。应采用侧边立模施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表6.4-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级配范围要求
规格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7.5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基层、底基层 |
- |
- |
100 |
86~82 |
79~73 |
72~65 |
62~53 |
45~35 |
31~22 |
22~13 |
15~8 |
10~5 |
7~3 |
5~2 |
表6.4-2 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性能要求
项目 |
重型压实度 |
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
施工用水泥剂量(%) |
底基层 |
95% |
2.5~4.5 |
3.0 |
基层 |
97% |
4.0~6.0 |
4.5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逐层施工的基层,在下基层施工结束至少7d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上层基层的施工,两层基层施工间隔长于30d,基层顶面控制弯沉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在规定水泥剂量范围内,强度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调整级配和更换料源等处理措施。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8、结算支付条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30%,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
9、货款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金额不超合同金额30%,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所供产品为水稳料的工程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在上文时间范围内视为有效)。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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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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