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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仪征化纤新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特纤项目压力(差压)变送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8000吨特纤项目压力(差压)变送器(招标编号:NWZ260115-3811-109363)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仪征化纤新材料(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压力(差压)变送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年产8000吨特纤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变送器附件 1500.000
2 差压变送器 931.000
3 压力变送器 197.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5)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如投标主体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主体为生产商(认可工厂业绩,投标主体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6)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7)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产品必须支持FF总线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9)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10)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认可工厂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2022-2024)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2022-2024)不得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芳纶力纶装置或炼油装置或乙烯装置或者类似装置的业绩:提供一份变送器(以下简称投标产品)总数不少于 2000 台的单笔订单业绩。允许同一个项目多个合同。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1)如为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2)如为非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代理商签定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同时还需提供此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3)如合同为外贸合同,则无需提供发票,其他资料仍需按照以上要求提供。(4)以上涉及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该项目装置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商企业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如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报价清单完全响应能力,不得有缺项,不接受贴牌、代工或外购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2)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对★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如投标主体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主体为生产商(认可工厂业绩,投标主体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日9时0分 至 2026年1月7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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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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