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67)
一、招标条件
喀什华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输煤无人智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等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2个月内所有相关设备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输煤无人智维系统设备(CHDTDZ058/19-QT-66701):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输煤系统配套的1套输煤智维设备综合管控平台、25套胶带头部组合智能清扫装置、13套输煤栈桥粉尘浓度监测系统、26套输煤关键设备设施温度及环境监测系统、75套胶带机跑偏智能监测与主动纠偏系统、75套输煤系统滚筒轴承及电机和减速机温度振动监测系统、45套落煤管堵料监测系统、25套胶带机撕裂监测系统、1套输煤系统电缆温度感知监测系统。此外,还包括视频存储设备3套、网络安全设备2套、高性能及智能分析服务器5套、网络接入汇聚及核心交换设备21套、监控中心计算机及显示器6套、服务器机柜2套。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输煤系统无人值守智能管控系统设备供货(每项业绩均须至少包含智能电动纠偏装置或皮带撕裂监测装置)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 18:30到2026-01-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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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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