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75号】平顶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快检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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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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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28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快检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83,500.00元 | |||||||||||
| 最高限价:45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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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平顶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快检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的购置、安装调试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税费。详见采购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5.4交货期:7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达到运行条件; 5.5质保期:一年;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7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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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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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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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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