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点优化调整搬迁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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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25-49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点优化调整搬迁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12,476.84元 | |||||||||||
最高限价:2112476.8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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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点优化调整搬迁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5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之日起一年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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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本项目涉及内容较多,安全、质量较为重要,单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难以充分竞争保质保量,为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及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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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技术能力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3.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承诺,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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