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风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A346-CG-251032473、SXMTZB2501G-215(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一、采购条件
本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风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346-CG-251032473、SXMTZB2501G-215(F)),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1)所属区域:本期工程所在地属哈密地区伊州区砂墩子煤矿西风井+263水平车场范围内。
(2)项目背景:根据砂墩子煤矿采掘衔接及安全生产需要,需安装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永久的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形成永久供电系统及排水系统,概况如下:
中央变电所需安装的主要设备有:KJZ-200、400/1140(660)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11台,KBSG-315/10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2台,ZBZ-10/1140(660)M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2台,QJGR-400/10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3台,QJZ-30、200/1140(660)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起动器5台,PJG-1250、400/10YD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15台,PTB-10P矿用隔爆型配电装置用电压互感器箱2台,DXJL-6600/110J(A)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2台,矿用本安型数据传输分站1台,供电监控系统一套(包括摄像头、门禁、传感器、稳压电源等),排水系统操作台一套,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可编程控制箱一套。
中央水泵房需安装的主要设备有:MD300-94×9P矿用高效节能自平衡多级离心泵3台(包括配套电机及底座),HH44H-100微阻缓闭止回阀3个,MZ941H-100矿用隔爆电动闸阀9个,PZII-800电动配水闸阀3个,气水两用射流泵3套,真空泵2套,矿用电动球阀11个,手动球阀7个,手动闸阀2个,矿用本安型压力传感器(负压)3个,矿用本安型压力传感器(正压)3个,矿用投入式液位传感器2个,矿用本安型水位传感器2个,矿用本安型超声波流量传感器2个,矿用本安型温度传感器6个,矿用本安型振动传感器12个,矿用本安型摄像仪6台,矿用浇封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6台,地面监控后台一套。
泵房三台水泵配水及吸排水管路一套,泵房三台水泵主排水泵及电机基础3座,配套的水泵电源及控制电缆一项。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风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
标段(包)内容:砂墩子煤矿西风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和材料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包含该工程所涉及到的安装材料及部分设备的供货、接地系统、设备基础、照明、泵房管路安装、电缆、设备试验及调试等工作。包工包料(除甲供主要设备)。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30天,25天内完成安装所有工程的施工,达到初步验收及通电投运条件,5天内完成项目的消缺、竣工验收,以及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2.4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砂墩子煤矿西风井。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风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采购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井下安装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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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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