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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中间罐区扩容项目桩基工程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中间罐区扩容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8-GC17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中间罐区扩容项目桩基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国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建成投产,位于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厂区位于广东东南部,龙江河出海口。项目建设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和120万吨/年乙烯的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厂外工程。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座储罐,总罐容12.6万立方米,包括2座3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罐、4座1万立方米重整生成油罐(兼重石脑油)、6座1万立方米轻石脑油罐、2座1万立方米催化汽油罐,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

2.3计划工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

最终工期以批复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4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

2.5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单价费率下浮不低于2%。

2.6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一标段:轻油中间罐组Ⅳ、球罐组Ⅳ、汽油组分罐组。

二标段:轻油中间罐组Ⅴ。防腐厂房拆除、垃圾土方清运、施工区域围档。

2.7招标范围:轻油中间罐组Ⅳ、球罐组Ⅳ、汽油组分罐组、轻油中间罐组Ⅴ等主项桩基工程施工(不含地基检测),防腐厂房拆除、垃圾土方清运、施工区域围档。依据中油总部批复的业主的基础设计文件,无业主自采设备材料。地基检测范围执行2022年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序号

单元号

主项名称

主要工程量

备注

1

5214

轻油中间罐组IV

CFG桩,6103m³

新增

2

5215

轻油中间罐组 V

灌注桩,8320m³

新增

3

5234

球罐组IV

灌注桩,1929m³

新增

4

5241A

汽油组分罐组

CFG桩,3051m³

新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库内状态为正常。

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http: //125.32.26.40:8300)

3.2.1应为从事石油化工或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1)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涵盖本项目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项目(或化工项目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装置的桩基工程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2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1-3.5.3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帐)。(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核实)。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3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炼油项目(或化工项目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装置的桩基工程业绩已完工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其完成项目的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建设单位(业主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提供扫描件):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人员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项目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8.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3)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4)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提供第三方认证证书或企业内审评价报告,(含问题整改报告)扫描件。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11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除预搅拌混凝土外不允许进行专业分包,预搅拌混凝土分包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按广东石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或兼职项目,提供承诺书。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并提供承诺书。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注: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为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函【2014】119号文为准;工程质量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规定为准。事故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所记录的为准。

3.13农民工工资保障:承包人提供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书,包括承诺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必须约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执行广东石化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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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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