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减河北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 |||
| 城市副中心减河北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8360004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副中心减河北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发改(审)〔2024〕358号 )),项目资金来源为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出资比例: 100%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 北京市 , 招标人为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招标。 | |||
| 招标类别: 监理 招标 | |||
| 投资额: 14807.63 万元 | |||
|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 / | |||
| 施工图初步设计批准文名称: / | |||
| 施工图初步设计批准文编号: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规模: 本工程新建D1000~D1800污水管线长度共计5699m,主要为运潮减河进厂干线,起点位于永顺泵站北侧,终点为减河北综合资源利用中心进厂泵房进水井,自西向东敷设,管道敷设在运潮减河北侧绿化带,全线采用顶管施工。同时需穿越东六环西侧路、东六环匝道、东六环、通燕高速、铁路、宋梁路及管廊、翟减沟、地铁22号线等设施,并在主要市政道路路口、现况和规划管线处预留支线。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
| S110000A001038360004001 城市副中心减河北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内容: (1)工程范围:承担运潮减河进厂干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污水管线工程:新建D1000~D1800污水管线及预留支线的顶管施工、管材及接口安装、基础处理、检查井施工等;2)穿越工程:穿越东六环西侧路、东六环匝道、东六环、通燕高速、宋梁路及管廊、翟减沟、地铁22号线、航油及燃油管线等设施的专项监理;3)配套工程:临时导行路、管线改移保护、道路破除及恢复、现况绿地破除及恢复等相关工程监理。 (2)阶段范围: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3)工作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完成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相关监理服务。 | |||
| 建设地点: 北京市 通州区 通州 | |||
| 合同估算价: 2180600 元 | |||
| 监理服务期: 1270 | |||
| 建筑面积: / | |||
| 建筑高度: / | |||
| 其它说明: 监理服务期1270天,其中施工期540天、缺陷责任期730天。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S110000A001038360004001 城市副中心减河北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工程监理 | |||
|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及以上 与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监理 资质。 | |||
|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须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 给排水工程 监理 业绩。 | |||
| (4)信誉要求: | |||
| ①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 ③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 ④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内(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生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 | |||
| ⑤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 总监理工程师 无行贿犯罪行为; | |||
| ⑧ 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给排水工程监理业绩(联合体投标时,业绩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 |||
|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本人电子注册证书调用有效期 2026 年 1 月 20 日,应在计划评标结束时间后; | |||
| ②拟投入的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 |||
| ③ 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④上述①款中监理人员电子注册证书调用要求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 |||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8)其他要求: / | |||
|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要求 | |||
| 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
| ②联合体中承担污水干线工程施工监理的成员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与水利设施交叉部位涉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成员单位应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及以上资质,且满足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0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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