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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电力施工总承包框架选商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电力施工总承包框架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GC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电力施工总承包框架选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招标方案报批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充电场站电力施工是指充电充电场站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才能承接的与电力直接相关的高、低压电力施工部分。本招标文件的“充电场站”是专指充电站以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本承包商框架选商有效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年内的充电场站项目电力施工部分总投资约5000万元。

2.1建设地点:

上海市内中国石油所辖加油站或站外充电站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以单个项目具体地址为准。

2.2项目概况:

为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根据公司近年充电站建设计划,为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优化选商用商,拟对公司充电场站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电力施工总承包商进行框架公开招标,负责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各位所属单位(包含控股、实际控制的股权单位)电力新装、增容等相关电力施工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以具体项目工期安排为准。其中项目实施中需要电力新装或增容的须在单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后180天内完成送电。

2.4质量标准: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验收一次性合格。

2.5招标范围:招标人在上海市投资建设的充电站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中的电力施工工程。

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选取合格中标人不超过5名,分别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期内,按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从中标人采购。

2.5.1充电站电力新装、增容部分:包含电力新装、增容申请;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外线施工协调等;电力接入点到高压配电端的整套供电系统的方案完善及报批和验收。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新装、增容方案报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开展各站点现场踏勘;负责电力新装、增容、设备安装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方案完善,确保电力新装、增容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当地电网相关要求;负责向属地电网进行电力新装、增容申请的提报,完成项目的电力审批、报建等必要项目手续。

(2)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等: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等工程建设,包含预制式箱式变压器(包括箱体、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计量箱、以及其他配件等)安装、电缆敷设等。并完成所有设备、电缆及所有电力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和管理及配合调试。负责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验收,取得内、外部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运营。

(3)工程协调与服务:负责办理电力施工部分开工手续,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相关事宜,负责场地内、外各项施工需要的地方职能部门及属地周边居民的外部协调以及相关费用等。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为甲方办理验收、承担协调及当地电网相关手续办理及验收的相关费用等。

2.5.2场站电力施工项目:

(1)设备和材料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配电、电缆、照明、视频监控等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手续办理与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2)施工部分:主要包括所有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及与电力直接相关的施工。所有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及与电力直接相关的电气设备(包括不限于充电设备、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安装施工。

2.5.3其他要求:

(1)配合甲方按照上海市政府及行业要求接入当地充电实施管理平台等全部工作,配合甲方所属分公司办理相关补贴申领工作。乙方应负责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质监、消防、气象、国网等职能部门及机构验收和规定要求(如有),确保通过各方验收、确保取得各项合法合规手续所必须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范畴。

(2)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承包方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投标人应自行承诺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无该承诺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自行承诺:在承接中国石油施工项目后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QHSE管理规定,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做及时整改销项;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C级事故,6个月内不得承接中国石油工程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B级事故,则解除框架合约。无该承诺将作废标处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报价方式:

2.7.1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报价:投标人按照《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投标报价》所要求的控制价报价。

2.7.2电力施工部分报价:按照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是指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

2.8结算方式:

2.8.1具体项目合同金额

具体项目实施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电力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

——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按照承包人自报的《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投标报价》单价测算,该部分费用按照承包人投标单价乘以区域修正系数进行核算,区域修正系数为:发展区1.0,保持区1.05,调控区1.1。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按照国家或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电力施工部分:采用上海市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核算。

2.8.2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后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电力施工部分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基础上按照承包人自报的下浮率结算。例如:电力施工部分审计后工程费用为100万元,承包人报价下浮10%,则该部分最终结算费用=审计后工程费用100万元×(1-10%)=90万元。

2.8.3工程款支付方式

具体实施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

工程经双方确认完工后发包人凭发票及《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50%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工程审计,承包人根据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开具所有的剩余金额的发票,发包人凭发票及审计报告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双方在工程竣工一年后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凭《工程质量确认单》支付质保金。

 

2.9验收方式:电力新装、增容工程已通电,充电场站电力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分公司为主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1.4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三级以上资质(2025年7月1日后未变更的可提供五级以上资质),并均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尚未取得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按2023年的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且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包含电力新装(或增容)内容的新建或改建工程业绩(至少1个施工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4.4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及以上(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项目经理在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新增电力或增容工程施工的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10.6。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4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C 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QHSE管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 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2022 年 7 月 1日)不存在违纪违法、廉洁自律行为。

3.6.2投标人无转包及违法挂靠其它企业资质投标的行为。

3.6.3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 HSE 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承诺在开工前取得上述证书。提供 HSE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6.4投标人在承接中国石油施工项目后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QHSE管理规定,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做及时整改销项;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C级事故,6个月内不得承接中国石油工程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B级事故,则解除框架合约。无该承诺将作废标处理。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吊机、运输车辆、液压钳、电焊机、电试设备等,投标人需要提供不得影响建设工期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数量充足的机械设备的承诺书。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3投标人应自行承诺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投标人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投标人应自行承诺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未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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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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