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运河核心区6号地项目VIII-09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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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运河核心区6号地项目VIII-09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9120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运河核心区6号地项目VIII-09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运河核心区6号地项目VIII-09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额为
23000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22500万元(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地铁出入口建安费500万(北京市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04组团02街区运河核心区,东北至东关大道,南至新华大街,西北至东关南街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866.86平方米。其中:1)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地面广场附属设施约700平方米;2)地铁出入口地上建筑面积约166.86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23702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0349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3353平方米(其中含地铁出入口地下一层533.6平方米,地下二层962.69平方米) ; 建筑面积: 24568.86 ㎡ ;建筑高度: 5.9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及各专项设计论证、咨询、检测等相关工作内容、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866.86平方米。其中:1)瓮城遗址公园地块项目地面广场附属设施约700平方米;2)地铁出入口地上建筑面积约166.86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23702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0349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3353平方米(其中含地铁出入口地下一层533.6平方米,地下二层962.69平方米) ; 建筑面积: 24568.86 ㎡ ;建筑高度: 5.9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及各专项设计论证、咨询、检测等相关工作内容、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本次资格预审 :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 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进行分工。 (4)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1)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 2(3)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含起止日)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本次资格预审 :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 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进行分工。 (4)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1)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 2(3)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含起止日)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 否。
五、资格预审方法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