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 以 扬数据投资[2025]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建设规模: 拟购置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290台(套),其中:六圩污水处理厂约132台(套)工艺设备、7台(套)电气设备,52台(套)自控仪表;汤汪污水处理厂约 52台(套)工艺设备,25台(套)电气设备,2台(套)自控仪表;北山污水处理厂约15台(套)工艺设备,5台(套)自控仪表。同步实施配套管线等相关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额约646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70万元 (含税价)
2.1.4咨询服务期: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相关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合同中需体现相关要求的规模和指标数值,工程内容包含设备或设备更新等相关内容。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规模、指标、数值的,可以上传经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相关批复文件以证明。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5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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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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