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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鄯善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鄯善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

1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32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鄯善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鄯善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楼兰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华能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项目场址中心距离鄯善县东北88km,海拔高度介于1380m-2560m之间,分为南北两个场区,其中北部场区,地形为复杂山地,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场区,地形为山地及冲积扇戈壁,场址中部有木鄯公路(省道S241)穿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新建1座220kV升压站(4×250MVA主变),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至鄯善750kV变实现并网,送出线路拟选用LGJ-4x400型导线,长约35km,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华能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距离城区约20公里,场区分为东西两个场区,其中西区占地面积25203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东区占地面积23994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鄯善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投产发电(2026年10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推进建设进度调整。

2.6 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公司鄯善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防洪堤、箱变基础、风机基础、桩基基础、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设备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包含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试验检测。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如回填土等由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其他原材料、半成品由施工单位送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参加质量监督检查、技术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范围、内容须满足相关验收要求。

2.7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须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须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与资金预算。

*若招标结果未满足上述生效条件,投标人因参与招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资质有效性说明:如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延长其有效期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延期通知文件或截图证明材料;否则,该资质视为无效。

资质证书版本及检测内容要求:

若持有旧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与“见证取样检测”;

若持有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须提供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且专项资质的检测内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与“地基基础”。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并同时提供清晰、无涂抹或遮挡的增值税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若为事业单位,可提供相应的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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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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