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35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漾濞)新能源公司构皮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漾濞)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具体地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规模: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太平乡构皮村附近,构皮光伏发电项目(80MW)、断山基地光伏发电项目(40MW)、淮安光伏发电项目(20MW)3个项目共计140MW,以6回35kV集电架空线路(本招标不含此集电架空线路工程)汇集至构皮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施工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
2.5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6年4月10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前并网运行,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个月的并网运行时间不作调整。
2.6招标范围
2.6.1设备材料采购
主变、SVG、GIS、预制舱(含舱体及舱内设备)、35kV高压电缆由招标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其余所有设备材料(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系统及光缆、电缆线材等)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2.6.2现场施工
(1)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升压站内所有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含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埋设件的制作、安装等,进站、站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工程,综合楼建安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视频安防(升压站及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等)系统施工工程,通信工程,围墙、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及安装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所需设备、设施及标志、标识安装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承包人负责升压站永久水源及永久电源工程实施(包括:采购、施工、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升压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辅助设施供水工程及供电工程中。
(2)为满足本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
2.6.3调试、试验及验收
调试、试验及验收: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及调试,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负责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生产移交前的试运行、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集团运维中心接入系统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单位(其中,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位置迁移、保管和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多站共用升压站的需配合站间集电线路调试工作。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6.4协调工作
承包人配合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等恢复工作(包含植树、种草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并通过验收);负责施工中阻工等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工作。
2.6.5其他工作:
(1)负责办公及生活设施、材料设备堆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设备检修厂、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修建。
(2)负责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质监站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
(3)负责承担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4)负责各场站数据上传发包人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
(5)负责按要求开展本标段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6)负责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的费用。
(7)承包人负责规划县级及以下乙采设备及材料的道路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及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道路维护、运输车辆的拖拽及牵引等涉及的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甲供物资仓储保管,各项目的露天堆放场要满足本项目设备、材料摆放要求,露天堆放场场地须平整、压实、排水设施良好,因承包人堆场无法满足收货及存储要求产生的压车费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物资堆场及仓库需具备防晒、防雨的条件,用于逆变器等设备存储,电缆、钢筋等物资的露天存储需要按照华能物资存储管理要求满足上盖下垫。
(9)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电站道路运输条件,本着满足设备车辆运输要求在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须设置在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位置,因承包人设置的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不合理,导致甲方运输车辆(甲供设备物资)无法到达的,所造成的压车费及倒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甲供设备物资由发包人负责运输至承包人设置的场内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施工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将剩余甲供物资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包含物资归集、打包、装车、卸车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按清单进行报价。
(10)承包人须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等产生的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批复、通过政府核查验收),并负责依据批准的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做好水保防治区的验收工作,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满足光伏发电项目环水保相关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5)承包人负责所有施工过程中甲供、乙供材料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16)承包人负责升压站投产准备及光伏项目联合试运行工作:①发包人视情况通知承包人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及并网投产计划,承包人于投产前60天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人员进场开展投产并网前的运维准备工作;②项目投产并网后,承包人须与每个光伏项目联合试运行,试运行应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进行,试运行时间为90天(非连续运行累计运行天数),承包人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故障引起试运行中断,试验将按规程要求重新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正式移交发包人开展后续的生产运维工作。③项目在进入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功率预测、AGC、AVC等系统的数据采集,并经苗尾电站接入澜沧江集控中心和经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的数据接入华能集团公司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系统的数据接入。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名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施工合同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的合同业绩,若为联合体合同则需承担施工部分),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配备1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c)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d)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技术负责人:配备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③安全负责人:配备1名,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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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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