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换热站(251子项)扩容厂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核电”)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换热站(251子项)扩容厂区工程。
2.2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建设规模: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换热站(251子项)扩容厂区工程。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时间暂定为2026年04月15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成时间:2026年10月30日(最终以发包人指令为准)。详见招标文件(下册)附件:采购技术规格书,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次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换热站(251子项)扩容厂区工程招标(采购)范围:
主要包括一期工程原有及3、4号机组相关的构筑物和物项的拆除、改造及恢复,如建安所需的建筑物开孔、破路、管道拆除、路灯拆除恢复等;本工程新增建筑施工,如设备基础、土方开挖、管沟结构等;物项开箱清点、设备和材料存储、运输吊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仪表安装、电缆敷设端接、系统冲洗(吹扫)和严密性试验、防腐保温、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配合等;成品保护、系统维护保养;建安和调试期间必须采取的临时措施实施;建安和调试活动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合规运输及排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安装及单体调试过程所涉及的检验试验项目;变更、缺陷和尾项处理;厂家配合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1.3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安全质量要求:
(1)通过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60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至少承担2项类似工程业绩(含在建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含同一工程不同标段等法律法规除外情形),并具有类似工程项
目管理经验。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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