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2025年度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二标段(前香堂、立新8组、小桥、“塘西、大巷、东张西张、桥东桥西”、欧桥村10组20组、“朱家、后香堂A”、“高家七组、朱家、后香堂B”)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2025年度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塘桥镇欧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塘桥镇欧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二标段(前香堂、立新8组、小桥、“塘西、大巷、东张西张、桥东桥西”、欧桥村10组20组、“朱家、后香堂A”、“高家七组、朱家、后香堂B”)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欧桥村“立新15 组、16 组”、前香堂、立新8组、朱家、李家陆家、小桥、“塘西、大巷、东张西张、桥东桥西”、“欧桥村 10 组、20 组”、姚家、缪巷、立新 3组、“周黄家巷、三徐家 A、”朱家、后香堂 A”、“高家七组/朱家、后香堂B”
2.2 建设规模:道路黑色化改造面积约4000平方米、道路硬化及路面修复约 150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水泥仿杉木桩驳岸18000平方米、新增景观铺装、河坡整治、特色村标、宣传栏、仿竹篱笆、特色砖篱、苗木种植等工程及铺设绿化景观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2060001003 | 2025年度高新区(塘桥镇)欧桥村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二标段(前香堂、立新8组、小桥、“塘西、大巷、东张西张、桥东桥西”、欧桥村10组20组、“朱家、后香堂A”、“高家七组、朱家、后香堂B”) | 乔灌木种植18株,地被248.9㎡,路灯32套,混凝土路面4247.30㎡,白改黑10356㎡,木桩护岸1160m,不锈钢仿竹篱笆1863m,美丽菜园立牌15个等 | 294.5 | 90 |
2.4 其他:设计单位:艺城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06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30万元的市政公用]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业绩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业绩无效。业绩必须是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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