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资产内蒙古商都合兴公光伏电站生产运营类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资产内蒙古商都合兴公光伏电站生产运营类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一套国产自主可控后台监控设备(包含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显示器);
(2)采购一套国产自主可控光功率预测及气象数据设备(包含服务器、工作站、防火墙、气象站、反向隔离装置、交换机、显示器)。
新采购设备(装置)的芯片、数据库、操作系统等均需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测评,并且在该中心最新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中,上述产品的安全可靠等级需达到Ⅰ级。同时,供应商需负责原设备的拆除、新增设备的安装部署、软件系统配置等工作,并确保新增设备与站内自动化系统实现有效通讯,完成与远动系统联调测试。
服务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屯垦队镇合兴公村商都合兴公光伏电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次采购由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成交人需与采购人指定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新能源电站生产运营类系统自主可控改造业绩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3年(2022至2024年)内无连续2年亏损(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其他要求:(1)供应商不能作为其它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2)本次采购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报价。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并提供配套售后服务承诺函。
采购人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报价 。
采购人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6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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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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