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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法律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法律服务框架项目
项目编号:FAGF-DBCY-25091312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公司本部,所属单位本部、作业区所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境内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次法律服务框架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包括部分单位正在履行中的、履行期限截止到2026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份额),服务内容包括:(1)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业务:日常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起草、审查和修订,项目谈判,法律培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合法合规论证审查,法律法规跟踪等日常顾问法律服务业务;(2)专项非诉业务:工程建设,企业改革改制,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兼并,股权投资、转让、划转及处置,劳动用工风险,知识产权确权,合规管理等领域可能发生的专项非诉类业务;(3)诉讼业务:合同、侵权、劳动用工、安全环保、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管道占压、工程建设等领域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
服务地点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公司本部及所属全部二级、三级单位(具体单位以公司发文为准),覆盖省级地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本项目2026年预估采购金额为108.332万元,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业务33.332万(本费用为扣除部分单位正在履行中的、履行期限截止到2026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份额后的金额),专项非诉业务15万元,诉讼业务60万元;2027-2028年年度预估采购金额为115万元,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业务40万,专项非诉业务15万元,诉讼业务60万元;三年共计338.332万元。

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法律服务框架项目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0-15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0-15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服务范围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包括部分单位正在履行中的、履行期限截止到2026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份额16.67%。具体服务单位以服务期内东部原油储运公司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具体服务项目以东部原油储运公司业务实际及下达的费用计划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具有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4年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年检凭证扫描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业绩要求: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以下三类项目,每类项目均至少分别具有1项业绩: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单项年度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为多年连续服务合同的,则年度平均服务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其他法律合规非诉专项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诉讼代理项目,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被代理方为胜诉(胜诉认定情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案件中70%以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投标人作为被告代理人的案件中赔付金额少于原告诉请金额30%。)。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类合同另提供委托单)、合同全款结算发票(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期限、条件的部分除外)。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认定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前;框架类合同按委托单认定业绩数量和业绩时间,委托单订立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前。诉讼代理项目另需提供生效判决文书并附胜诉情况说明,并在判决文书中进行标注。
3.3财务要求:
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需提供 2023 年度至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按规定加盖单位和个人印章,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人员资格及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持有 律师执业资格A证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载明时间为准)。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针对上述3.2中规定的3类项目,每类项目均分别具有至少一项的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项目要求同上述投标人业绩要求,且投标人所提供证明资料应能明确显示项目负责人信息,不满足要求的业绩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2)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主要团队人员等。项目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12人,8年以上(含8年)执业经验(包含项目负责人,以律师执业证载明时间为准)律师不少于4名,5年(含5年)至8年(不含8年)执业经验律师不少于2名。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和8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不得更换;若确有离职等特殊原因的,需提交书面证明并更换为同等资格及业绩人员。
(3)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且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截止日前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4)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3)条的官网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3.6.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3.6.3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诉讼及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3.7业绩认定条件:
应提供①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署页等)、生效判决书(至少包含判决文书、胜诉情况说明,且胜诉情况在判决书中进行标注)扫描件。②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③对应合同的全款发票扫描件(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期限、条件的部分除外)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其他要求:
(1)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其各个区域分所不可同时参与投标。具体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东部原油储运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东部原油储运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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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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