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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福州电厂2025年进口煤货物代理及进口煤船舶靠港联检协调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2025年进口煤货物代理及进口煤船舶靠港联检协调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1661,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直接采购的、经中国海关各关区入境的海运进口煤货物,提供涉及海关申报、检验检疫、货物提取、靠港联检协调等代理服务事宜。具体工程量:150万吨预估数量(一年)注:以上数据是一年的预估数量,具体以提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2.1.1投标人收到关于船舶和货物的信息后应及时与当地口岸联检单位联系,提前安排好卸货计划,并向招标人通报。

2.1.2投标人在船舶靠泊前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准备手续。

2.1.3在货物抵港后,投标人应向海关递交货物申报及税费办妥报关手续,并在货物结税后3日内提供正本税单,并在结税后7日内将报关单正本递交招标人。

2.1.4投标人应及时提醒招标人缴纳海关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关税、增值税、税款保证金等),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海关罚金由中标人承担。

2.1.5在货物抵港后,投标人要协调船上工作人员在半小时内完成登船梯搭建工作,满足边检、海关、商品检验(简称商检)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登临要求。同时积极协调海关、边检等口岸联检部门,及时登临检查、完成人证对照等相关手续。在非特殊情况下,投标人需协调海关在船舶靠妥后1小时内完成登临检查,边检在海关登临检查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相关手续。

2.1.6在海关登临检查结束后1.5小时内投标人需协调第三方检测人员完成水尺工作。

2.1.7在卸货过程中,投标人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卸货情况,并配备专车用于现场随时协调,全面紧密地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损耗降到最低程度。

2.1.8卸货完毕后,投标人根据海关及相关口岸联检单位的要求,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海关查验、样品报送以及其他相关口岸联检单位要求办理的相关事宜。

2.1.9卸货完毕后,投标人需协调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通关放行,在招标人有紧急需求的情况下(如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段保供期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迎峰度夏期间、存煤量低于15天耗煤量、生产急需特殊煤种等),需协调海关加急办理,3日内出结果并完成通关放行手续。

2.1.10在卸货完毕起6日内,投标人负责办妥并取得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并将正本递交招标人。

2.1.11招标人因生产需求在气象、潮水条件允许情况下提出夜间靠泊作业时,投标人需协调引航员夜间引航;协调海关夜间登临检查、节假日及周末查验、样品报送;协调边检夜间办理手续(船舶靠港后登临工作时间要求按3.1.5和3.1.6条款执行)。

2.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提出需求时,投标人需先行垫付海关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关税、增值税、税款保证金等)(合同期内不超过5次),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向招标人开票,并提供原发票复印件)。

2.1.13货物通关放行且所有手续均办妥后,投标人出具结算单,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代理费用(按提单重量计算)。

2.1.14投标人报价的代理费包含货物代理费用及码头的其他费用。码头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小艇租赁费(合同期内不超过50次)(船型及时间要求:船长10米以上、吃水0.8米以上;作业时间每次4个小时,接到通知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

⑵商品检验费(包含水尺费、取制样费、样品检验费);(由招标人同意的检验机构,水尺执行SN/T 3023.2-2012标准,采制执行GB/T19494.1-2004和GB/T19494.2-2004标准;检验实验室具备CNAS认证,检验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和挥发分)b.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c.灰熔点)

⑶煤炭非常规指标检验费(合同期内不超过5次),检验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和挥发分)b.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c.灰熔点、d.灰成分分析、e.微量元素(铅汞砷磷氟)、f.哈氏可磨系数;

⑷实验样品检验费(合同期内不超过10次),检验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和挥发分)b.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c.灰熔点、d.灰成分分析、e.微量元素(铅汞砷磷氟)、f.哈氏可磨系数;

⑸第三、第四方样品采制、检验费(由招标人同意的检验机构)(合同期内不超过10次),检验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和挥发分)b.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c.灰熔点、d.灰成分分析、e.微量元素(铅汞砷磷氟)、f.哈氏可磨系数;

⑹通关放行及靠港协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码头区域水面障碍物清理船舶租赁费用(船型及时间要求:船长15米以上,吃水1米以上;合同期内不超过10次,作业时间每次8小时,接到通知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

(8)进口煤报关理货数据报送费(按次结算,合同期内部不超过22次)。

以上码头的其他费用合计按1.0元/吨预估值计入代理费总价中,由投标人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开具码头的其他费用项目发票),招标人按投标人中标的代理费结算给投标人(投标人开具代理费发票给招标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扫描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货代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6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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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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