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项目(国内项目采购及国外项目在国内采购)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地材、电线电缆、钢绞线、土工材料、防水材料、外加剂、锚具、支座、声测管、波纹管、锚杆进行2025-2026年度全国区域(除港澳台外)战略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企业概况与采购范围
1.1企业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成员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302122.64万元,年施工能力达700亿元以上。集团下设6个综合工程公司,8个专业公司,以及中心医院、抢险救援队、海外事业部等成员单位。集团拥有10项施工总承包特级,以及对应10项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甲级、军工备案、营业性爆破作业、援外成套项目等资质。集团公司拥有承包境外工程、设备物资进出口和对外派遣劳务等涉外经营权。企业经营业绩覆盖全国、辐射海外。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各地,本次战略供应商优选为有效期内对支座、锚具、外加剂有新增需求的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接的全国范围内项目,项目类型主要有铁路、公路、市政等。
1.2采购范围:
1.2.1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战略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区域内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2.3有效期限:本次战略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二年,如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须具备1条及以上180生产线;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2 地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非生产厂家或无矿山开采资质的二次加工厂家及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生产加工许可资质(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备日产量不低于1000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地材产能配套的生产线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所供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满足《铁路混凝土用机制砂》Q-CR865-2022等的规定;满足《机制砂场建设应满足铁路机制砂场建设技术规程》Q-CR9570-2020的规定。
(5)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
人民币。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3电线电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当采购的材料有特种要求时,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完善的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具有设计人员和生产人员;
(4)执行标准:生产的各规格电缆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本次战略供应商集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4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执行标准: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3)生产能力:钢绞线制造商应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的技术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5土工材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当采购的材料有特种要求时,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具有设计人员和生产人员;
(4)执行标准: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6防水材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执行标准: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3)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7外加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当采购的材料有特种要求时,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生产的减水剂必须具有有效的CRCC 认证证书;
(4)执行标准: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如:环评批复、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产能截图等),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8锚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当采购的材料有特种要求时,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具有设计人员和生产人员;
(4)执行标准: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孔以上。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9支座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当采购的材料有特种要求时,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具有设计人员和生产人员;
(4)执行标准: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生产能力要求:支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套以上。
(8)其他要求:本次框架供应商优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区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10声测管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营业范围内含有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年生产力100万米;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11波纹管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响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12锚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响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13叠合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年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14钢筋网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钢筋网片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有满足相应的生产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具有 2023年以后近两年(至少两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③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④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2.15套筒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拥有生产投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须提供制造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T163-2013,JGJ107-2016行业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弹性垫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备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技术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关于相关方面的政策;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垫板生产厂家须提供近一年内同时具有CMA和 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报告中型号规格一栏须体现样品颜色,或检验报告内附样品彩色照片。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桥面栏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叁佰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18声屏障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 2022-2023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只需出具注册后的报表)。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3-2024供货业绩。(供货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此范围内,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19管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
(2)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所需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20混凝土制品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年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21保模一体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至少一份)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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