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112025000457
项目名称:四川省冕宁县张家坪子金矿外围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26,61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下达任务书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预留30%合同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
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含3个,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1方为中小微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明确中小微企业占合同份额的30%(含)以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牵头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的,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在线下填写以上材料并盖章扫描编制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
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下的投标。
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若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