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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政务AI协同应用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531295G

项目名称:宁波市政务AI协同应用项目

预算金额(元):9157000

最高限价(元):915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政务AI协同应用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15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政务AI协同应用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政务智能应用场景、政务模型能力组件、政务模型管理系统、政务模型实施、信息资源建设、软件购置和算力租赁、标准规范八个部分。

备注: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体系统开发、部署等工作,并通过项目初验,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正常,且通过软件测评、等保测评等第三方测评后,由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系统整体正式交付使用,进入软件维护服务期,免费维护服务期不少于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组成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0%(不含)以上。若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无强制联合体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联合协议中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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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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