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353-002
项目名称:市传染高、低压配电场所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0000
最高限价(元):5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传染高、低压配电场所运维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为保障我院高、低压配电场所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我院须对高、低压配电场所值守引入社会化服务。对我院开闭所、综合楼、结合楼、1、2、3、5号楼等高低压变配电场所进行运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至少10名同时具有能源局或应急管理厅(局)颁发的高压电工证和低压电工证的人员;
3.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资质证书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