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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对孙倪线、粮站路、富民路、陵园路、张夏一路等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总长度约7.9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66.08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09 0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12  0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绿化养护等级:二级;养护期:三年。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主要招标内容为对孙倪线、粮站路、富民路、陵园路、张夏一路等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整理绿化用地、清杂、绿化种植土(含局部换土)、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色带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等专业。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2) 自202308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 自202408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 自202505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自202008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9)投标人承诺书;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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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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