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五峰县202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FA990007-202501-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5-00315
3、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五峰县202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71.24(万元)
6、最高限价:377.75(万元)
7、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2) 建设规模:新建蓄水池40座、沉沙池40座、截排水沟3951米。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6)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 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且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质量员均需提供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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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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