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美丽乡村建设小海字村道路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美丽乡村建设小海字村道路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9161003)
一、招标条件
本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美丽乡村建设小海字村道路修复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9161003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以
关于研究美丽乡村市级资金清算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小海字村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约51824.55平米,安装混凝土路缘石约21964米,包括路基压实,铺设基层、碎石层、透层油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招标内容与范围: 小海字村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约51824.55平米,安装混凝土路缘石约21964米,包括路基压实,铺设基层、碎石层、透层油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与范围: 小海字村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约51824.55平米,安装混凝土路缘石约21964米,包括路基压实,铺设基层、碎石层、透层油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完成进京备案。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1、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2)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3)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注:以上资料均须A4纸张打印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