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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七台河市新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七新发改发【2024】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卷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新兴区新锐隆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七台河市新兴区财政局。项目编号:DCZX2025-HLJ-022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新兴区;
2.3 建设规模:国家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34.695公顷,项目占地总面积36.3682公顷,其中,自然恢复面积 15.5234 公顷,工程治理面积20.8448公顷,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4个,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管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10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827,912.8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或原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施工)乙级;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3.7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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