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8-CG-250821322、SXZB-2507229711JNF2297/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
一、采购条件
本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48-CG-250821322、SXZB-2507229711JNF2297/01),已由阳大煤政字{2025}8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保证公司生产本年度
1)矸石山工程需租用挖机施工;
2)澡堂等地需租用吸粪车不定期清理;
3)设备装卸、房屋设施检修需租用吊车配合;
4)生产过程及临时性大尺寸物资运输需租用平板车运输;
5)生产过程中需租用用高空作业车配合。
2.2 采购范围:外租挖掘机(360型、300型、60型)、3吨吸粪车及吊车(16T、25T、50T、70T)、高空作业车、平板车(2轴4.2米、4轴9.6米)等机械设备。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59.63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阳泉市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针对服务项目,增强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主动参与服务项目策划针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协同配合,将服务前置,同时做好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时效性:1、正常情况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派出相应车辆;
2、如遇突发情况乙方需2小时内派车到达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挖掘机或吸粪车或吊车或高空作业车或平板车出租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0 17:30至2025-08-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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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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