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江东片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陵发改〔2025〕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市级奖补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罗云镇、清溪镇、南沱镇、江东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购置消毒加药及化验设备1套;更换焦石镇、罗云镇、清溪镇、南沱镇、江东街道的配水管道总长124.18km,其中:DN32~DN250 管径涂塑钢管长10.95km,De20~De90管径 PE 管长 54.06km,De20 入户 PE 管长 59.18km;购置集成泵站1 座,成品水箱1座,各类阀井1253 处:安装物联网水表9863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9514.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7536.9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171.58万元
2.4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阶段勘察服务(含物探)。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施工现场及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和执行各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程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勘察设计合同签订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所有勘察设计内容,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