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二批煤炭设备(井下特种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7722,招标人为国能(北京)跨境电商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次,投标人须按包次投标,不得选择每个包次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井下特种无轨胶轮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序号 |
包内序号 |
设备名称及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周期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点 |
第1包(柴油机铲板式搬运车) |
1-1 |
铲板式搬运车\WCJ55E(C)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 |
国神公司黄玉川煤矿 |
第2包(井下特种车辆) |
2-1 |
防爆柴油机举升车\WCJ5GE(A)\国产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 |
2-2 |
吊装车\WCJ5DE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 |
国神公司黄玉川煤矿 |
|
升降车\WCZQ-2JE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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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WL-3S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2-3 |
矿用防爆火工品运输车\WCB-3(A)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2个月 |
宁夏煤业双马煤矿 |
|
矿用防爆火工品运输车\WCB-3(A)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1个月 |
宁夏煤业石槽村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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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火工品运输车\WCB-3(A)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宁夏煤业枣泉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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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爆柴油机吸污车\WC5XE(A)\国产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是无轨胶轮车整车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
(标包一):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型号产品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标包二):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任意一种所投型号产品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在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标包一):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车额定载荷55吨及以上铲板式搬运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标包二):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机火工品运输车或柴油机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举升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整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资料”中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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