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GT-JL-20250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27974.26㎡,其中:主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882.00㎡,东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84.00㎡;西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408.26㎡。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监理业绩(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程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配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拟派出的项目组成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