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28-WZ230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采购清单中要求。该项目根据内容的不同共划分为 2 个标段,第一标段名称: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 97.2745 万元(不含税),主要内容:主要采购跑步机、综合训练器的产品。第二标段名称:第七采油厂2025年环江前指(作业区)活动器材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 23.7964 万元(不含税),主要内容:主要采购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产品。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依据评审情况,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投标)。
2.2交货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管辖区域。
2.3交货限或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