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语屿境城一期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江语屿境城一期景观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语屿境城一期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YLGS-2025-SG-035
2.2 报建号(如有):无
2.3 建设地点:玉林市星火路与名门路交汇处西南侧用地(二)
2.4 建设规模:江语屿境城项目一期景观工程。景观范围:设计范围线内景观工程面积约17725.33㎡。景观内容:设计范围内的商业街、夹绢玻璃景城、特色水景、幼儿园、垃圾集点、入户、铺装工程等详图,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植物绿化、部品工程等。
2.5 招标控制价:9483475.54元。
2.6 要求工期:整体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该工期含节假日、雨季施工等因素,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施工进度,及各验收节点要求,以使招标人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程,具体进场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7 招标范围: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提供1个造价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地产园林施工项目(2022年-投标截止时间)。
3.3 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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