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JCEC-G2025-0398 项目名称:珠江路683号(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用优惠率(下浮率)形式报价;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副食品集贸市场服务中心价格为基准,投标优惠率(下浮比例)≥0%。 采购需求: 为保障区城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富贵山4号办公点)及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四家单位干部职工正常就餐,对珠江路683号(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确定食材配送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并正式开展工作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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