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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西南公司 道孚上库路项目部 水泥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5J5-FG0010

一、竞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的方式采购水泥,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合同的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期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2025年7月)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检测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 份。

4、供应商应在近二年(2023年8月-2025年7月)应具有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或样票。

6、供应商需申请成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三、采购一览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5日起分批供货。

交货地点: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色卡乡热下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道孚县色卡乡龙布三村至扎日村通村道路工程项目部营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散装水泥

42.5

23000

符合国家标准

2

袋装水泥

42.5

100

符合国家标准

合计

23100

注:

①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材料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响应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②供应商需无偿提供4个(100t)水泥罐,并运送至采购人拌合站,供采购人使用,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待工程完工后供应商无偿运回。

③供应商水泥运输车辆必须标载(30t),如遇下雨等天气需要安排装载机拖运、或更换小罐车转运至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现场供应。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色卡乡亿格拉通隆巴北1公里,海拔4000m,道路质量差,要求供应商自行踏勘供货路线,踏勘费用自理。

④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从签订合同后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且按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质量要求

水泥材料的质量水平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硅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等的规定;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水泥执行GB175-2023、水泥试验满足《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7、计量方法

水泥到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现场验收人员对交货数量进行验收确认,以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收,过磅交货数量偏差(磅差)按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3日内,供应商递交合同总额 1% 到采购人。该项目完工后 30  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供应商。

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采购人收到该批物资总金额   100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该批物资金额 10% 的质量保证金后,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该批货款的 90 %。质量保证期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作日内返还供应商。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9、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或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启当天前送达或邮寄至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保函接收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4-26209395)

3、采用保证金形式的,使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集采平台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响应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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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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