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401000155209287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潞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监理(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9287002)已由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城发改审发[2025]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城区潞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监理
2.2 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潞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4座四级室外充电站,总占地面积45542.38㎡,总建筑面积540㎡,配置充电桩165台、停车位165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罩棚、管理用房、充电桩、变压器、谐波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标志标牌、电缆等附属设施。
2.5 监理服务周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全过程监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财务要求: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
3.3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2日16:00 至2025年08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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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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