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GK]2025019
项目名称:厦门市第八期中学校长提高培训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7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第八期中学校长提高培训班):
采购包预算金额:1,6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2060000-培训服务 | 厦门市第八期中学校长提高培训班 | 1(项) | 否 | 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系统化、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参训校长的政治素养、战略决策、治理能力、改革引领力及团队建设能力,助力其成长为具有教育家精神、先进理念和卓越领导力的领军人才。重点提升其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的能力,推动其发挥领航、促进和推动作用,支撑厦门基础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需满足的要求: 1.计划培训人数为50人。培训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培训包括省外集中脱产培训3周、省外优质中学跟岗培训2周。具体阶段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提供明确详实、操作性强的培训方案,包括课程方案,跟岗培训方案,培训管理方案,培训评价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 2.课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引领、教育治理现代化、学校战略领导与规划发展、课程教学领导与育人方式变革、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校长专业素养与人文底蕴等核心模块。 3.课程形式综合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共同体、个别指导等多种方式,体现任务驱动,问题导向。 4.培训方应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5.培训方提供授课教师的电子课件供学员学习。 6.培训管理方面,集中培训期间至少安排2名带班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全程跟班,学员需要每半天签到一次,严格落实培训考勤制度。 7.提供相应培训评价工具。 8.食宿安排应符合教师培训的规定,确保集中培训的学员餐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学员入住的酒店标准在三星及以上标准,需提供酒店和上课地点的安全疏散图、应急方案。 | 1,6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