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新兴产业园产业大道(物流大道-疏港大道)、环保五路(港前大道-乌鲁木齐路)建设工程前期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园产业大道(物流大道-疏港大道)、环保五路(港前大道-乌鲁木齐路)建设工程前期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徐圩新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徐圩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及各专题专项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战略新兴产业园产业大道(物流大道-疏港大道)、环保五路(港前大道-乌鲁木齐路)建设工程前期研究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战略新兴产业园产业大道(物流大道-疏港大道)、环保五路(港前大道-乌鲁木齐路)建设工程前期研究项目
2.2 本招标标段名称:战略新兴产业园产业大道(物流大道-疏港大道)、环保五路(港前大道-乌鲁木齐路)建设工程前期研究项目
2.3 建设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4 建设内容:产业大道北起物流大道,南至疏港大道,全长约4.51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50米;环保五路东起港前大道,经过江苏大道(228国道),终点至乌鲁木齐路,全长约6.19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50米/40米。
2.5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叉口(包括与228国道交叉口)、桥梁(包括环保五路与西安路立交方案研究)、排水、绿化、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研究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及各专题专项研究。专题专项研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洪评、地形图测绘、红线、勘测定界、地质勘查、228国道交叉口行政许可、固废路基专利申请等相关专题研究。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详见任务书。
2.6设计周期:总周期 90日历天,具体节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0万元,各设计阶段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招标人期望值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95%。投标人投标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5%)的,或各设计阶段单项报价超过对应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设计阶段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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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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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题专项研究及其他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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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废路基相关专利申请 |
10.00 |
不可竞争费用 |
总计 |
22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7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递交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除外);
3.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犯罪证明承诺文件(有效原件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5)非失信被执行人。
注: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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