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次)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次)
一、预算金额:216万元(04包:6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第04包
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8万亩。
1.投标人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15架;
2.投标人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3.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可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
4.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投保商业责任险;
5.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4旋翼(含4旋翼),采用离心喷头,喷洒系统-喷嘴数量:≥2个。适合防控药剂,雾化粒径要求可调;
6.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5米以内;
7.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7m/s
8.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km;SRRC / CE / MIC / KCC:≥3km;
9.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0.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1.无人机喷施高杆作物时施药量2L/亩;
12.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管系统。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四、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部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账户。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4包:投标人应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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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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