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5440019(CGP)
项目名称: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室建设项目(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5,53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室建设项目(货物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53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53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心理仪器 | 心理教学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680.00 |
1-2 | 其他家具 | 心理 健康室生活用具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8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室建设项目(货物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室建设项目(货物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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