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0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石料,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境内。施工范围包含上下水库连接路(全长8.314km,设计标准为水电二级道路,路面/路基宽 7.0m/8.0m ,采用碾压混凝土路面,为永久新建公路);地面开关站、排风出口平台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截排水;沿路各堆存场挡排工程;安全监测工程。
2.采购范围: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及相关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砂子 |
≤5mm |
m³ |
47011 |
|
2 |
碎石 |
10-30mm |
m³ |
61265 |
|
3 |
碎石 |
20-40mm |
m³ |
40365 |
(2)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现场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
(4)交货地点: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施工项目指定地点。
(5)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供货计划将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或信息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将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货物发运前2小时,应将发货信息(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以书面或信息形式通知甲方。
(6)付款方式
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当月16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据。乙方按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当期结算货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自双方办理结算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在本批次货物质保期满一个月内由买方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金可以用保函替代。
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采购方延误支付款项时,卖方应给予采购方15个工作日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4.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相关规定,合同执行中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主要采取外观检查、抽样检测、地磅称重法等方式验收。砂石料以买方过磅重量为准,在过磅后通过密度换算成立方米计量,具体密度规定如下:
采购砂子料的密度固定为1.6吨/立方米。
采购碎石料的密度固定为1.5吨/立方米。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规范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是对货物重量和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6.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7.实地勘察: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供应商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3.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关键页,要求清晰可辨)。
4.商业信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同法人;具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并列公司等)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样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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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