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蒸发塘杂盐外委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793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蒸发塘杂盐外委处置约9万吨。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本服务项目需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厂区指定场所自提杂盐,承担装车、运输。
(2)自提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不定期自提。
(3)杂盐合规处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置方式执行。(具有除杂、净化及结晶分盐等成套工艺及配套设备设施并对杂质进行合规处置,严禁直接采用物理掺配的方式生产融雪剂等产品。允许刚性填埋)。
(4)投标人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5)配合煤制油分公司办理杂盐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
2.1.3服务期限: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盐类处置能力(刚性填埋场视为其具备盐类处置能力),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自主验收材料同等有效)扫描件,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或自主验收材料)里须体现盐类处置能力(≥9万吨/年)或刚性填埋场(≥5万吨/年)的相关信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杂盐处置(或利用)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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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