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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5年廊坊院区车间和机关办公楼维修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5年廊坊院区车间和机关办公楼维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2508-00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5年廊坊院区车间和机关办公楼维修施工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石油基地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院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车间和机关办公楼两个单体建筑屋面、外立面及门窗维修,部分配套设施维修。

专业类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门窗、装饰装修、防水、保温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存档,办理完毕竣工验收。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通过消防、节能、防雷及其他环节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是项目验收必须的,则纳入服务范围,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中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培训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管理工作。

(4)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许可、审批、核准、验收、备案等手续,及所需文件资料的编制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等。中标人能够独立处理完成与本工程相关政府、村镇、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关系协调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范围。

2.5 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

标段1:办公楼1栋(六层)的地上建筑屋面及立面、防水、保温、彩钢、线缆清理暗埋、外立面门窗更换;分公司EISC监控设施办公区楼五层中间及西侧(五楼)的室内门窗、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分公司院区水暖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分公司院区电力线路隐患治理项目。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标段2:车间1栋(一层)的地上建筑屋面及立面、防水、线缆清理暗埋;门窗、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5.2招标最高限价:标段1:4570006.91元(含9%增值税),且标段内所有子项报价不超子项限价;标段2:1467299.91元(含9%增值税),且标段内所有子项报价不超子项限价。

标段

子工程

子项限价

(元含税、

含暂列金)

其中暂列金

(元)

标段限价

(元含税)

1

EISC会议室和两侧办公区隐患治理项目

462823.91

50000

4570006.91

分公司机关外立面维修项目

1144856.69

30000

分公司监控设施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

398772.58

50000

机关办公楼平改坡

1055040.3

50000

机关楼窗户更换

568381.39

40000

机关楼弱电管线改造项目

306601.96

60000

分公司电力线路隐患治理项目

236697.09

10000

分公司水暖管线隐患治理项目

396832.99

20000

2

分公司车间外立面及屋面维修项目

493241.03

40000

1467299.91

车间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503739.25

10000

分公司测井工房维修项目

470319.63

30000

2.6付款方式

2.6.1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最终结算以甲方相关部门审定的价款为准,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付款。。

2.6.2 合同签订后,按照工程进度标段工程完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办理本标段结算挂账,挂账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标段合同含税总额的80%。提交完整标段竣工资料并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审计部门组织的竣工结算及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留合同价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石油单位中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日内付清(不计付利息)。但当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修复缺陷或委托甲方修复该缺陷时,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减相关缺陷修复费用。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3 依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结算规定,双方约定如下合同价款的不予调整:

(1)履约过程中,如出现物料价格变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中标清单已经经过承包人仔细复核,中标后发现缺项、漏项、工程量差异,清单描述不清,清单和图纸描述不符的情况,均视为承包人已将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如无发包人变更指令,则执行中标清单,并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现场基层现状、交通道路等情况应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规费、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合同价按常规施工方案考虑,除模板外,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所有施工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专项方案等费用,中标后不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及实际采用方案与投标方案不一致等原因而调整。

(5)凡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提出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6.4 依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结算规定,双方约定如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履约过程中,由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甲方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属于招标范围外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除模板外)不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2.6.5 工程量清单请随招标文件一起下载:

(1)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分部分项不得分。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可以自行填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3.2 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独立承担的同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结算税务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及税务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或项目完整审计报告;工程竣工(交工,含中间验收)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5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须提供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上述5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 项目经理要求

3.7.1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为投标企业自有员工。

3.7.2 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3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结算税务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及税务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或项目完整审计报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8 技术负责人要求:

3.8.1 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2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技术负责人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二种文件提供一种即可。

3.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9.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安C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9.2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安C类)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0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2提供不拖欠员工工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3.11.3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2个标包,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包。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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