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J-YLZB-2025(23)-2
项目名称: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电动三轮车 | 电动三轮车(承载4个240升垃圾桶) | 60(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1-2 |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四色生活垃圾桶(240升) | 6,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1-3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 | 10(座)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文件精神,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